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概念的解释
2023-03-03 11:11:28 来源:税法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意思?关于概念的解释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与不法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合称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属于过度的、扰乱秩序的竞争,我国和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专门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针对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制定《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
2020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较早使用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下了定义,根据该法第1条和第2条,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法律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则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实践中,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包括服务)经营的自然人、作为经营者雇员或亲属的自然人等,也可能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比如诽谤某产品、企业或其老板。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内容上与知识产权法存在交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者用以从事市场活动的必要元素,包括商号、商标、产品设计、商誉、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制造方法等,这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关系密切。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基本差异。
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通过赋予专有权的方式进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优良市场秩序,通过反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而使市场交易和竞争能够正常进行,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限于反侵犯知识产权的竞争行为、也不规制不影响竞争秩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也不能截然区分。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依托垄断地位才能进行,比如通过补贴或低于成本价销售开展竞争;有些垄断行为同时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客户在该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之间“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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